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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文旅部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乡村旅游重点村应符合下列标准:
1.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
2.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
3.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民宿产品能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
4.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美观,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
6.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能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
列入名录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认,将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 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