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百姓身边事
姜律师说民法典·民事权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10/22  发布者:中国观网  浏览:63716

民法典开宗明义,在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民法典总则第五章的规定,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民事权利如下:

一、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民法典根据《宪法》第37条、第38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做出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的人文精神,体现了民法典对普通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是对法律保护自然人权利的高度概括。

2、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3、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因婚姻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男女双方通过结婚形成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如夫妻双方的抚养权利。因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主要是指基于家庭关系的人身权利,如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和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

5、继承权。自然人享有依法取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

1、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总的社会评价。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

2、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包括:(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5、投资性权利。投资性权利即基于投资而取得的权利,包括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股权时指股东基于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6、其他民事权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特别保护的民事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在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同时也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6030684967269316.jpg

姜艳芳律师,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自1997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获得全国律师服务团优秀团员,吉林省优秀政协委员,吉林省首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吉林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版的《中国女律师》。现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律师,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主任,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案件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