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
按照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为稳步推进餐饮堂食恢复营业,我们研究制定了《长春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商贸企业复商复市专班要通过传达、手册、贴画、信息推送、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指南》转发给属地餐饮服务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指南》的内容、要求知晓。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后,要督导整改到位,定期开展“回头看”。
三、要落实行业和监管部门责任。 各县(市、区)、开 发区的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指南》防疫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营业3天并整改;重新恢复营业后仍然出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令停止营业。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