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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安市检察院 案件管理部门多举措促进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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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始终,突出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大安市院案件管理部门以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为抓手,多举措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公开数量、质量双提升,取得较好成效。

       1、加强对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熟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熟练掌握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终结性法律文书的种类、审批流程、时间范围等,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

       2、规范各类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办案人严格制作法律文书,力求每一份文书客观、公正、全面反映案件事实。要求业务部门配备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专门负责案件信息屏蔽、导出和发布,严把公开质量。

       3、加大对统一业务系统填录信息的巡查纠错力度,及时纠正统一业务系统操作中漏填事项、重点信息缺失等问题,确保案件信息公开的源头不出现问题。在受案和接收法院文书的过程中,对承办人应公开但未移送的信息及时提醒,追踪每一份法律文书的信息,督促办案人及时公开文书,并严格审查办案人公开的法律文书,确保公开法律文书准确无误。

       4、构建全覆盖的统一公开模式。案管部门深度履职,坚持以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按规定及时发布,力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加大监管力度,对法院移送的判决及时登记,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提醒办案人公开法律文书,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没有申诉、侦查机关没有复议的,及时提醒办案人公开。加强与法院沟通,促使缩短审判时间,和上诉审时间,判决作出后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

      6、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人及时告知案件管理部门,方便案件管理部门监督和提醒;督促办案人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过程中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期限,缩短办案时限,提高案件信息分开率的同时也降低了案件-比。

      7、对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的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视情节轻重,或口头提示,或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案件管理部门联合检务督查部门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全院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检察官业务考评,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责任编辑: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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