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华南 马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多年的综合治理司法实践证明,需要在党委领导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而综治与法治的融合更离不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基层检察院的积极参与,在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通过履职,践行使命与担当,笔者就这一问题与同行们商榷,有不妥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性
社会治安综合可以说是老生常谈话题了。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成效显著,对预防犯罪起到积极作用。然而,有的同志办案可以,起早贪黑工作,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不感兴趣,错误认为,那是地方党委、街道等宣传部门的事情,不是基层检察院任务,对这种“慢功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开局之年,在新的形势之下,国家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高发多发,而且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升幅较大,聚众上访问题突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人员进一步增多。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刑事犯罪高发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但基本处于可控状态。总之,综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就是要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综合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基层检察院在社会治安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办案,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其中,
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检察工作的各项业务大都是综合治理有一定关系,密切相连。形势的发展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维护稳定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更加艰巨,基层检察院面对最底层的人民群众,可以说,有些问题最知情,最了解情况,也最熟悉,必须增强参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担,面对挑战,刻不容缓地站在参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前沿,基层检察院要主动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严厉打击社会犯罪,不断提高整体的防控能力,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实践证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单打独斗”不行,单一就靠“打”也不能起到积极效果,它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联合“作战”,基层检察院在联合“作战”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必须践行使命与担当,在新的历史时期,主要要围绕以下开展工作。
一是要严厉打击犯罪。“打”是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震慑作用的,也是综治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检察院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这是必须的。
二是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综治离不开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职能,离不开办案,只有通过办案,才能去发现问题、发现涉案单位的漏洞、存在的问题,才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比如去涉案企业、涉案学校、涉案乡村讲法治课,如何杜绝和预防犯罪的发生,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等等
三是积极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预防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平稳有序的重要途径,也是综治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检察院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结合检察职责,在综治中心的协调下,在乡镇、农村、企业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职务犯罪预防等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基层检察院可以联系本院的刑事检察、民行、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科室,以法律知识宣传、法律咨询服务下乡进村、进企业,进学校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和干部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基层检察院应该积极参与街道网格管理、组团服务。选派干警到街道办事处,实行一对一结对联系,定点服务,与街道的网格员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律服务、妥善处置涉检信访等工作,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使基层检察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息渠道更加畅通,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贴近乡村、贴近社区、贴近群众。
三、创新方法,赋予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内函
什么是创新?我个人理解,它是指在现有的资源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提出一种从未有过的新思路与新思维,或者说在原有的某种事物和方法的前提下进行改进与更新,创造出新的事物。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而言,就是要在做好常态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应该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在疫情防控,电信诈骗、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加大打击犯罪同时,积极开展犯罪预防,赋予新时代“十四五”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内容、新格局新局面,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了新的内函,做到极致。笔者就此方面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疫情防控中检察机关如何尽职尽责,体现使命担当。以重大疫情为典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否得到及时、妥善、有效应对,极大考验着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层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从检察工作的角度看,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更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全局考量,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保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积极参与重大疫情综合治理,具体通过司法办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展开,比如去年我院批准逮捕的一起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在处理此案的同时,结合疫情有针对性地在街道社区进行了法律宣传,要配合疫情防控,不能拒绝接受盘查、检查,增强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意识,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防疫抗疫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接待信访、引导侦查、批捕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职能,形成合力,确保非常时期法律监督职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更为全面、充分发展,让基层检察院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综合治理。
三是将法律监督高度融合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今年八月,中央颁布下发、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如何将综治内容融合到法律监督中,对我们基层检察院是一个考验,要求我们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综治工作。比如刑事案件的不捕、不诉、刑罚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去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终上所述: 综治工作非一日之功,基层检察院负有圣神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我们相信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综治工作一定会有新的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走好步,作出它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丹丹